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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伟德官方网站桂贺平市监处罚〔2025〕31号)贺州市平桂区碧芳果品加工坊(个

  (桂贺平市监处罚〔2025〕31号)贺州市平桂区碧芳果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ღ◈✿ღ、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ღ◈✿ღ、伪造商品条码案

  (桂贺平市监处罚〔2025〕31号)贺州市平桂区碧芳果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ღ◈✿ღ、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ღ◈✿ღ、伪造商品条码案

  2025年3月17日ღ◈✿ღ,我局收到周异光邮寄的投诉举报信违法线索ღ◈✿ღ,线索内容为ღ◈✿ღ: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沙田芳林村12组475号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沙田碧芬酸菜加工坊生产的碧芬果酸品ღ◈✿ღ,涉案产品条码在中国编码APP 无法识别ღ◈✿ღ,涉嫌未注册ღ◈✿ღ,且涉案产品中有大量液体ღ◈✿ღ,配料表未显示有饮用水这一类目ღ◈✿ღ。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ღ◈✿ღ。

  2025年3月21日ღ◈✿ღ,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人周异光向我局提供的违法线索ღ◈✿ღ,来到位于平桂管理区沙田芳林村12组475号的平桂管理区沙田碧芳酸菜加工坊依法进行检查ღ◈✿ღ,现场检查情况如下ღ◈✿ღ:1.该加工坊未持有效《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销售“碧芬果酸品”ღ◈✿ღ;2.该加工坊生产销售的“碧芬果酸品”含大量液体ღ◈✿ღ,外包装标签配料表中未标明有饮用水ღ◈✿ღ;3.该加工坊生产销售的“碧芬果酸品”外包装标注的商品条码无法识别ღ◈✿ღ,未能提供商品条码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文件ღ◈✿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ღ◈✿ღ、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ღ◈✿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ღ◈✿ღ。2025年3月28日经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ღ◈✿ღ。2025年4月8日ღ◈✿ღ,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黄戊娇进行了调查询问碧玺论坛ღ◈✿ღ。

  经查实ღ◈✿ღ,贺州市平桂区碧芳果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原名称ღ◈✿ღ:平桂管理区沙田碧芳酸菜加工坊)持有《营业执照》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芳林村12组475号(原地址ღ◈✿ღ:平桂管理区沙田芳林村12组475号)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ღ◈✿ღ。

  碧芬果酸品ღ◈✿ღ,配料ღ◈✿ღ:鲜果ღ◈✿ღ、盐ღ◈✿ღ、辣椒ღ◈✿ღ、食品防腐剂(苯甲酸钠ღ◈✿ღ、山梨酸钾ღ◈✿ღ、焦亚硫酸钠)ღ◈✿ღ、食品甜味剂ღ◈✿ღ、【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ღ◈✿ღ,糖精钠ღ◈✿ღ、钮甜】食品酸味剂(柠檬酸)ღ◈✿ღ,生产商ღ◈✿ღ:广西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沙田碧芳酸菜加工坊ღ◈✿ღ,地址ღ◈✿ღ:平桂管理区沙田芳林村12组475号ღ◈✿ღ,生产日期ღ◈✿ღ:2025年1月12日ღ◈✿ღ,生产许可证ღ◈✿ღ:桂(贺平)食药监食坊(2016)备字第st0015-1号ღ◈✿ღ,商品条码(编号ღ◈✿ღ:67)ღ◈✿ღ。

  上述生产许可证ღ◈✿ღ:桂(贺平)食药监食坊(2016)备字第st0015-1号ღ◈✿ღ,当事人未能提供ღ◈✿ღ,经在食品药品综合业务监管平台查询“平桂管理区沙田碧芳酸菜加工坊”无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ღ◈✿ღ,当事人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ღ◈✿ღ。

  上述“碧芬果酸品”外包装标签标注配料为ღ◈✿ღ:鲜果碧玺论坛ღ◈✿ღ、盐ღ◈✿ღ、辣椒ღ◈✿ღ、食品防腐剂(苯甲酸钠ღ◈✿ღ、山梨酸钾ღ◈✿ღ、焦亚硫酸钠)ღ◈✿ღ、食品甜味剂ღ◈✿ღ、【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ღ◈✿ღ,糖精钠ღ◈✿ღ、钮甜】食品酸味剂(柠檬酸)ღ◈✿ღ,内容物含有液体ღ◈✿ღ,经营者表示制作过程如下ღ◈✿ღ:采购李子ღ◈✿ღ、沙梨等原材料以后ღ◈✿ღ,进行清洗浸泡ღ◈✿ღ,加入饮用水ღ◈✿ღ、盐ღ◈✿ღ、辣椒ღ◈✿ღ、氯化钙ღ◈✿ღ、苯甲酸钠ღ◈✿ღ、甜蜜素ღ◈✿ღ、柠檬酸等进行腌制ღ◈✿ღ,腌制好以后用小瓶子封装好ღ◈✿ღ,贴上标签以后进行销售ღ◈✿ღ,但外包装标签配料中未标注“饮用水”ღ◈✿ღ。

  上述“碧芬果酸品”外包装标签上的商品条码(编号ღ◈✿ღ:67),经扫码查询无法识别ღ◈✿ღ,当事人未能提供《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ღ◈✿ღ、厂商识别代码ღ◈✿ღ、商品条码注册证或相关证明文件ღ◈✿ღ,经营者表示该商品条码是参照市面上其他产品标签样板自己虚构商品条码印制的ღ◈✿ღ,经在广西编码中心查询ღ◈✿ღ,未查询到上述商品条码的注册信息ღ◈✿ღ。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见投诉举报人购买批次的“碧芬果酸品”有库存ღ◈✿ღ,目前当事人已停止生产上述“碧芬果酸品”ღ◈✿ღ,对原标签已销毁ღ◈✿ღ。当事人生产销售的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8550元ღ◈✿ღ,共生产销售了900瓶ღ◈✿ღ,生产成本是*元/瓶ღ◈✿ღ,销售价格是*元/瓶ღ◈✿ღ,销售获得利润1350元ღ◈✿ღ。当事人未能够提供生产销售记录ღ◈✿ღ,于2025年5月6日到我局提交了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请书ღ◈✿ღ。

  1.周异光邮寄到我局的举报信一封ღ◈✿ღ,证明我局接到举报当事人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ღ◈✿ღ、伪造商品条码的事实ღ◈✿ღ;

  2.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ღ◈✿ღ,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其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能力ღ◈✿ღ;

  3.2025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贺州市平桂区碧芳果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原名称ღ◈✿ღ:平桂管理区沙田碧芳酸菜加工坊)依法检查时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ღ◈✿ღ,《责令改正通知书》(桂贺平市监责改〔2025〕21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ღ◈✿ღ,证据提取单6张ღ◈✿ღ,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贺州市平桂区碧芳果品加工坊(个体工商户)(原名称ღ◈✿ღ:平桂管理区沙田碧芳酸菜加工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ღ◈✿ღ、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ღ◈✿ღ、伪造商品条码的事实ღ◈✿ღ;

  4.2025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经营者黄戊娇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ღ◈✿ღ,证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ღ◈✿ღ、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ღ◈✿ღ、未建立销售台账ღ◈✿ღ、伪造商品条码的事实ღ◈✿ღ;

  5.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首页及对商品条码(编号ღ◈✿ღ:67)查询结果截图两张ღ◈✿ღ,证明当事人伪造商品条码的事实ღ◈✿ღ;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1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碧芬果酸品”外包装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ღ◈✿ღ。

  我局于2025年6月6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桂贺平市监罚告〔2025〕27号)ღ◈✿ღ,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ღ◈✿ღ、理由和依据ღ◈✿ღ,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ღ◈✿ღ、申辩的权利ღ◈✿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ღ◈✿ღ。

  本局认为ღ◈✿ღ,当事人未取得有效《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经营“碧芬果酸品”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食品小作坊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ღ◈✿ღ,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ღ◈✿ღ。”的规定ღ◈✿ღ,构成了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ღ◈✿ღ。

  当事人生产经营“碧芬果酸品”内容物制作过程中含饮用水ღ◈✿ღ,外包装标签配料中未标注“饮用水”的行为ღ◈✿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4.1.3.1.5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ღ◈✿ღ,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标示ღ◈✿ღ。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不需要标示ღ◈✿ღ。”的规定碧玺论坛ღ◈✿ღ,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ღ◈✿ღ:(八)法律ღ◈✿ღ、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ღ◈✿ღ。”ღ◈✿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ღ◈✿ღ:“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ღ◈✿ღ。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ღ◈✿ღ:(九)法律ღ◈✿ღ、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ღ◈✿ღ。”的规定ღ◈✿ღ,构成了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的违法行为ღ◈✿ღ。

  当事人生产经营“碧芬果酸品”未建立销售台账的行为ღ◈✿ღ,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ღ◈✿ღ、销售台账ღ◈✿ღ,如实记录采购原辅材料和销售食品的名称ღ◈✿ღ、数量ღ◈✿ღ、生产日期ღ◈✿ღ、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ღ◈✿ღ。相关记录ღ◈✿ღ、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ღ◈✿ღ;没有明确保质期的ღ◈✿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ღ◈✿ღ。”的规定ღ◈✿ღ,构成了未建立销售台账的违法行为ღ◈✿ღ。

  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碧芬果酸品”外包装标签上的商品条码为伪造商品条码ღ◈✿ღ,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ღ◈✿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ღ◈✿ღ;不得伪造商品条码bv伟德官方网站ღ◈✿ღ。”的规定ღ◈✿ღ,构成了伪造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ღ◈✿ღ。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ღ◈✿ღ、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ღ◈✿ღ,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ღ◈✿ღ、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ღ◈✿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ღ◈✿ღ;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ღ◈✿ღ,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ღ◈✿ღ、设备ღ◈✿ღ、原料等物品ღ◈✿ღ。”碧玺论坛ღ◈✿ღ、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ღ◈✿ღ、第二十一条规定ღ◈✿ღ,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ღ◈✿ღ。”bv伟德官方网站ღ◈✿ღ、第四十条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ღ◈✿ღ,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ღ◈✿ღ:(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ღ◈✿ღ,未建立进货ღ◈✿ღ、销售台账的ღ◈✿ღ,不如实记录采购原辅材料bv伟德官方网站ღ◈✿ღ、销售食品相关信息或者进货ღ◈✿ღ、销售台账未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的ღ◈✿ღ;”ღ◈✿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ღ◈✿ღ,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ღ◈✿ღ,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ღ◈✿ღ,责令其改正ღ◈✿ღ,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bv伟德官方网站ღ◈✿ღ。”的规定予以处罚ღ◈✿ღ。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bv伟德官方网站ღ◈✿ღ,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ღ◈✿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ღ◈✿ღ,不存在自由裁量的裁定ღ◈✿ღ。

  当事人生产经营“碧芬果酸品”内容物制作过程中含饮用水ღ◈✿ღ,外包装标签配料中未标注“饮用水”的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的违法行为ღ◈✿ღ,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ღ◈✿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ღ◈✿ღ,不存在自由裁量的裁定ღ◈✿ღ。

  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的违法行为ღ◈✿ღ,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ღ◈✿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ღ◈✿ღ,不存在自由裁量的裁定ღ◈✿ღ。

  鉴于当事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ღ◈✿ღ,积极配合处理投诉举报及调查ღ◈✿ღ,违法行为轻微ღ◈✿ღ,社会危害性较小ღ◈✿ღ,并及时进行整改ღ◈✿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行政处罚遵循公正ღ◈✿ღ、公开的原则ღ◈✿ღ,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ღ◈✿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ღ◈✿ღ、性质ღ◈✿ღ、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ღ◈✿ღ。”ღ◈✿ღ、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ღ◈✿ღ,纠正违法行为ღ◈✿ღ,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ღ◈✿ღ,教育公民ღ◈✿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ღ◈✿ღ。”ღ◈✿ღ,并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ღ,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ღ◈✿ღ:(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碧玺论坛ღ◈✿ღ,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版)五十一ღ◈✿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ღ◈✿ღ,序号2“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ღ◈✿ღ,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ღ◈✿ღ,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违法行为的从轻适用情形ღ◈✿ღ:能主动配合检查ღ◈✿ღ,查处后能及时整改的ღ◈✿ღ。裁量标准ღ◈✿ღ:责令改正ღ◈✿ღ,处以9000元以下罚款ღ◈✿ღ。”的规定ღ◈✿ღ,建议对当事人伪造商品条码的行为采取从轻行政处罚ღ◈✿ღ。

  综上ღ◈✿ღ,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ღ◈✿ღ、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ღ◈✿ღ、第十三条第二款碧玺论坛ღ◈✿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ღ◈✿ღ,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ღ◈✿ღ、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ღ◈✿ღ、第四十条第一项ღ◈✿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ღ◈✿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ღ◈✿ღ,并决定处罚如下ღ◈✿ღ:

  1.对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ღ◈✿ღ,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要求的违法行为ღ◈✿ღ,未建立销售台账的违法行为均予以警告ღ◈✿ღ。

  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广西贺州桂东农村合作银行平桂支行(账户名称ღ◈✿ღ: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ღ◈✿ღ,账号ღ◈✿ღ:675)缴纳罚没款ღ◈✿ღ。逾期不缴纳ღ◈✿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ღ◈✿ღ,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ღ◈✿ღ,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ღ◈✿ღ。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ღ◈✿ღ,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ღ◈✿ღ,向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ღ◈✿ღ,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ღ◈✿ღ。伟德国际BETVlCTORღ◈✿ღ。bv伟德官方网站ღ◈✿ღ,海报印刷ღ◈✿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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